问题 | 企业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排放工业废气,排放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废气,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十五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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