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诉讼程序? |
释义 | 军人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与普通人离婚案件诉讼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军人离婚时需要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离婚诉讼程序包括:(1)起诉立案阶段,包括原告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等基础证据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被告在此阶段提出答辩意见,法院确定具体开庭时间;(2)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部分,法庭调查过程中通过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查清案件具体事实,法庭辩论阶段主要针对法庭调查中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此阶段可能通过一次或者几次开庭进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3)判决阶段,开庭审理后,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适用,出具法院判决书,任何一方对于一审判决不服,都可以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双方都服从一审判决内容,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判决生效,双方按照一审判决内容执行即可。一审程序结束,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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