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 补办结婚证 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 结婚登记 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