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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解决业主问题
释义
    在召开解聘原有物业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可以自己筹建业主委员会,进行相应的治理。对小区的环境和卫生等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的意见。如果物业还是不能够满足的话,业主可以重新选择物业进行管理自己的小区。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怎么解除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般来说也就是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指定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也就是说业主可以不理睬现在的物业公司而自行确定.
    如果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也就是说当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时,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职责.当业主找到合适物业公司时只要小区2/3以上业主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那么与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约关系自动解除.
    二、物业合同几年一签
    物业管理合同签几年都行,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一般不要超过三年,因为物业管理人工成本很大,人工成本上涨也很快,所以如果签的时间过长会导致收入不变成本不断增加造成亏损。
    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后,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三、可以不用物业公司
    1、物业公司如果得不到业主的聘任,仅凭开发商的选聘进驻后,一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另聘或者决定不聘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无权强行提供服务。(关键点:业主委员会)
    2、虽然业主有权决定,但并不是单个业主可以任意决定。业主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参加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表达意志。如果业主集体决定不要物业服务,那么就可以不要物业服务,如果集体决定需要物业服务,则个别业主不能拒绝物业服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应当兼顾。(关键点:业主大会)
    需要注意的是,小区的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自身无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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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