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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裁定时间
释义
    法律分析:1、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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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