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权益记录单在哪里打印 |
释义 | 一查询方法: 1、网上定制和打印流程登录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进入“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可定制并打印。这种方法最为方便,不过不是即刻就能打印出来,而是定制后要等待24小时。 2、社保自助终端设备打印 参保人可前往所在区人力社保局以及部分社区、银行网点等配备的金融社保自助终端服务设备,凭本人的二代身份原件或金融社保卡及社保IC卡直接登录,选择个人业务,再选择打印个人权益单。 3、电话查询 可以拨打12333进行电话查询。社保对账单每年社保中心发放的纸质版或电子版的社保对账单也可以作为社保缴费证明使用。 四、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权益记录打印的时间段可以自行选择设定,但个人权益记录有两个月的滞后性。也就是说,如果6月份申请打印,最多只能打印到当年4月。因此,最好提前确定一下自己所办事务需要的社保缴费时间段。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包含那些内容答:《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14号令)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二)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三)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四)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依前条规定提出的查询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予以提供的,按照规定程序提供; (二)对无法律依据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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