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应该在几日之内 |
释义 | 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学校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处理。各个学校有规,各个学校有另外规定的,依照另外规定处理。相关的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校规校纪查询。学校接到学生申诉之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学生。若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公告纠正。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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