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离职了,工资发多了,公司要求退还,不可以不退。 这是属于不当得利,公司可以要求当事人退还,在法律上有这样的请求权利。员工辞职后,发现用人单位多发一个月工资的,员工可了解情况来确定,如用人单位计算错误的,员工应当退还用人单位;如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补偿的,员工可以接受。没有合法依据多领取用人单位工资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用人单位,不退还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应当在辞职后的15日内把你的保险关系转移即办理保险减员。现在多交保险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理所当然无需由个人承担。如果公司是因为辞职,给多发的类似慰问之类的钱的话,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赠与,对方不能追索,不需要退还。如果公司是出于工作失误,给多发了工资,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应该退还,否则对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回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