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培训机构招募股东书之中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制作的认股书应当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需要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一、若定向招募股东需要注意什么 为规避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的风险,结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在定向招募股东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实际投资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注意此处不是计算股东数量,而是穿透到最终自然人后的实际投资人数量,例如作为20名投资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虽然只占一个股东名额,但在计算公开发行认定的人数时应当按照20名计算。 (2)无论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建议投资者投资及相关股东(投资人)权益在公司股权登记层面有体现,确保是实际股权投资,而不是债权或者其他非法募集资金,以规避非法集资风险。 (3)注意控制股东招募过程中的宣传方式,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4)引进新股东及投资应当制定系统完善的方案,包括股东(投资人)的进入、退出和变动管理机制,并落实在协议层面,避免潜在争议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