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教育培训课程为内容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与劳务合同区分还是明显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怎样订立合同才有效 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八百八十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