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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口享惠情况怎么填?
释义
    法律分析:“出口享惠情况”(出口必填项)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三个项目。
    报关单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项弹出填报窗口。填报窗口显示以下选项:
    “0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1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3 不适用于进口报关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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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