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留山的矿石属谁所有 |
释义 | 自留山的矿石属国家所有,解释如下: 1、矿产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2、自留地的山林并不是说所有权归你,你拥有的是承包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故承包了不能代表你占有了这片地的所有的权利; 3、如果想开采这片矿产,应该向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经营许可; 4、如果国家把这片山林收回,有权要求国家给适当的补偿。 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如下: 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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