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一、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根据规定,北京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员职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办理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员职工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可以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所需资料: (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 (二)被补缴人档案及补缴期间档案材料(补缴1998年7月之前); (三)补缴期间单位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 (四)补缴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 (五)社保登记证;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法人证书; (七)补缴人的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显示补缴期间为城镇户籍,需派出所出具补缴期间为非农业户籍证明。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单位提交资料——社保机构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理补缴业务。 补充说明: 1、人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可采用支票、银行卡两种收款方式;每月15日后申报补缴时,采用银行卡一种收款方式。 2、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费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