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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抗力因素指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需要被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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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