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作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孤儿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具体如下: 1、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 2、我国社会福利机构主要是指,地方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找不到生父母。 关于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用本项需注意以下三点: 1、以特殊困难无法抚养为由送养子女的只能是生父母,不包括养父母和继父母; 2、父母必须有特殊困难才能抚养孩子; 3、当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而决定送养时,必须由生父和生母双方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