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强军目标对军事人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充分体现需求牵引、面向基层、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原则,将学员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毕业分配的重要依据,推行全过程公开的阳光分配机制,增强广大学员对毕业分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毕业学员职业发展起点公平;系统明确机关拟制计划、院校组织分配、部队确定岗位等关键环节的基本规则、标准条件和程序步骤,提高毕业分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匹配度;统筹设计毕业教育、激励政策、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发挥毕业分配工作的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努力形成导向鲜明、标准科学、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分配工作制度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十七条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