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保证担保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了担保合同;以及担保的范围和担保的方式是什么。 一、担保人应该怎么样取消担保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取消担保,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变更主合同内容要有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合同内容变更,当事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担保合同保证人意思表示随之改变。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担保或债权人利用欺诈、胁迫手段使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为了担保债权而签订的合同; 2、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合同的民事主体适格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4、内容合法,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5、已经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合同有效: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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