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主要阐明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长春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推动振兴突破的行动纲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