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台湾身份证,必须符合台湾的居民条件,即直系亲属和配偶为台湾人。办理流程为:1.提交赴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两份,蓝底数码相片三张;2.提交配偶的台湾身份证复印件、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境证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结婚证不是在大陆签发的,还需提供经大陆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依亲手续提交定居台湾地区的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和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婚姻关系,到台湾居住之后,签证时间到就得离境重新办理入境,大约八年以后才能拿到身份证。如果是依亲,可以直接办理定居,并取得身份证,但一般得12岁以下比较容易办理。以上都必须签署一份文件,声名放弃内地的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