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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副总简历造假月薪6万劳动合同无效
释义
    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在简历上大做文章,岂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保障。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北京某制药公司一副总简历造假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
    被告赤某系日本国籍,为了谋取高薪编造了其曾在日本某制药公司担任顾问、中东海外总代表等职务从而顺利地同北京某制药公司签订了月薪6万元的聘用合同,并被聘任为企业副总经理。随后因合同履行问题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最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用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自订立劳动合同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大家可能会认为只有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才存在欺诈、威胁等,本案就是劳动者欺诈的情形。实质上合同义务是双方的,双方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合同无效后将会产生对有过错方不利的后果。
    法官提醒一些急于找到好工作的朋友,一定要凭自己的真本事,假的终归是假的,最终害人还己。
    一、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一方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一方不具备劳动能力,尚不满16周岁等。或者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报酬低于国家和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属违法行为,因此,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关进行确认,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确认。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专门机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只有这两个机关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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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