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提交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待业证明等文件。一般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笔试通过之后,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需要向招录单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目的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考生档案,了解考生相关信息;也为了尽早确认考生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档案挂靠在单位统一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国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在职在编人员。一般的民营企业是不用提供单位报考同意证明,只需要有离职证明就好了。因为民营企业不涉及调档,公告中另有要求除外。 如果考生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利益。 法律依据: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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