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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怎么办理申报
释义
    一、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以下就是属于海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海关自行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可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种方式。间接强制措施是指海关不直接采取措施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而是通过其他间接手段和措施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
    (一)项所规定的“按日加处罚款数额3%的罚款”就是间接强制措施的一种,本案中,某海关在鼎新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时首先采取了这种措施。间接强制措施在法律上也被称为“执行罚”,是指海关为促使被处罚的当事人尽快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采取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方法。该措施使被处罚人所须缴纳的罚款数额随着其拖延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而增加,当事人因惧怕不断增加的金钱给付义务给其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在通常情况下会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海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强制,是指海关通过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使用其他方法时,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施加强制,以促使其履行处罚决定的方法。根据《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直接强制可分为财产强制和人身强制两种情形。其中财产强制是指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时,海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特定财物实施强制措施,以替代其执行处罚决定所设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如《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将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或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本案中某海关将鼎新公司交纳的保证金抵缴罚款即属于一种财产强制执行措施。除财产强制外,海关也可以通过对当事人(自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方式,促使其履行处罚决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或向海关提供相当于罚款数额的担保,未缴清罚款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境。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人身强制措施,本案中,鼎新公司在逾期未缴纳清罚款期间,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因公或因私出境,某海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依据《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通知有关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需要说明的是,海关财产强制执行的财物仅限于向当事人收取的担保及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对当事人的其余财产,海关无权自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二、北京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北京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1、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3、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三、请问北京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各院系财务人员根据教职工已签收的酬金发放明细表填报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汇总表,。
    第二步:各单位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开具用款申请单后,将发放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酬金部分,先到会计审核科制单,制单完成后将会计凭证及电子版数据一并交至财经处资金管理科马然老师处,马然老师接收数据进行酬金发放明细统计。
    第三步:财经处资金管理科将在职职工发放数据汇总后,与会计审核科做账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数据纳入工资发放系统,统一计税后,发放至学校开设的工资卡中。
    四、虚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处罚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目前,自行申报的方式主要有本人申报、委托他人申报和邮寄方式申报等3种。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分别不同应纳税所得项目,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具体说来,要注意以下几点:
    对两处以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的,虽有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但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月工资、薪金所得只能扣除一次费用标准,因此,这种情况必须实行单位代扣代缴与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有的没有扣缴义务人,有的虽有出包方代扣代缴税款,但均涉及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扣除费用问题。因此,同一项应税所得应当由纳税人合并申报、合并计算纳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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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