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可以实施拘留的情况下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