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租房合同要销毁吗
释义
    租房合同到期时合同文本不一定非要销毁。租房合同到期时是否要销毁合同文本,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约定销毁的,可以销毁;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销毁的,建议保留租房合同,作为日后解决租赁合同纠纷的证据。
    一、商标侵权商品何时会被销毁
    商标侵权商品的销毁主要有两种情形:
    1、采取上述几种方式仍然无法处理的侵权商品,应当予以销毁。这样既防止因侵权商品处理这一环节未最终完成而导致整个案件无法及时结案归档,又避免侵权商品长期占用涉案财物仓库。
    2、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者明显属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侵权商品,应当坚决彻底地销毁,以防止危害后果的产生。销毁侵权商品时,被侵权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侵权商品,办案机构均要制作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物品处理记录,连同相关的物品处理单据、照片等放入案件原始档案中备查。同时,还要注意把握好物品处理的时机,原则上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再进行处理。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案件的复议期是60日,诉讼期是15日,因此,宜选择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后对没收的侵权商品进行处理。
    二、行为人涉嫌商标侵权怎么处理
    1、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3)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若是侵权情节达到严重程度,那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则侵权人除了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作为被侵权人,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遭受侵权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同时消除因为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失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1)会计档案并非是人为故意制造的,而是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过程申自然形成的,是具有合法地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活动的产物。
    (2)会计档案产生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故意形成会计档案供人查阅,而是作为一种核算手段,为了处理会计事项的需要而产生的。
    (3)会计档案是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史料,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文献资料,文献资料通常是由特定的机构组织制定的,而会计档案是由会计人员和经济业务的当事人为体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所形成的。同时,会计档案作为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客观记录和描述,没有经过人为的修饰,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当时的经济活动情况。
    (4)会计档案是按照一定的规律集中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是随意保留下来就自然形成会计档案,而是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集中保存起来,才能形成会计档案。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2)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隐匿,是指故意隐藏的行为。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时,将应当提供出来接受检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或者对应当提供社会监督的会计凭证、会计帖薄、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都构成隐匿。
    (3)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故意销毁,是指将明知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存档或者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予以销毁的行为。以纵火、水浸、销毁、粘连等方式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毁坏,使之无法辨认,都可以构成故意销毁的行为。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4 6: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