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
释义 | 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出国定居、丧失劳动力、领低保、建造自住房、大病、职工死亡、住宅建设电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翻建大修自住房等提取)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原件; 2、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准予提取,并将资料录入业务信息系统,返还申请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符合要求; (2)提取申请人或提取受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业务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材料已加盖部门印章; (4)提取受托人代办的,不超过委托授权范围。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本人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绑定卡),转账支付作为提取支付的唯一方式。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几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如果单位有提供此项福利,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有需求时就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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