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出让证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屋。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使用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地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1份(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一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旧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一份,审核无误后出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建筑号、单元、楼层、序号的顺序填写;共有人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的比例分摊,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由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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