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城改造的程序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旧城改造是通过调查研究、定制化规划和基础设施设计修缮等步骤,改善老城市的物质生活环境。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的补偿标准需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或申请裁决确定,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法律分析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至于程序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步: 第一步,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 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 危房改造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的标准是:农户拆迁楼房补贴3300元每平米,预制砖结构补贴2800元每平米,砖瓦房补贴2400元每平米,草房补贴1900元每平米。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补偿。 关于危房改造,国家也有相应补贴。根据危房的程度不同,补贴力度也有所不同。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需要参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一般协议中会写明。 如果不同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结语 旧城改造是为了改善老城区的生活环境,包括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旧城改造的程序标准主要包括三步:调查研究、确定改造地区并提供定制化规划,以及拆除建筑、进行迁移和基础设施修缮等工作。对于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申请裁决,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国家也提供相应的补贴,根据危房程度和拆迁协议来确定补偿力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