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与材料如下: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