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 离婚协议书 或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到 户籍所在地 社区、街道办或者乡镇计生办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将材料和登记表交给办理的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核实后收复印件退原件受理申请后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