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分住房和非住房适用不同税率。 一、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月租金在800元(含)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4000元(含)以下的。 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800--缴纳地方税收--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月租金在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1-20%)--缴纳地方税收--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月租金在800元(含)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月租金在4000元(含)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800--缴纳地方税收--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20%,月租金在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1-20%)--缴纳地方税收--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