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的举证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版、制作、发行、出租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依法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1、出版者、制作者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 2、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出版者、制作者应当对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应当对其发行或者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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