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可以成为保证人 |
释义 |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是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那么公民依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作为保证人的公民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法律既无禁止性规定,则应理解为可以作为保证人的。 一、哪些主体不能成为保证人 不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是: (一)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合同是指什么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为此支付保证人一定的金钱,但不影响保证合同无偿性的特征,因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证人,而非债务人与保证人。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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