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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家准备开门,在家门口发现邻居从他家窗户探头偷窥我。
释义
    在自己家里发现对面楼层有人偷窥的,当事人应该报警处理。警方进行调查后,确认对方有偷窥隐私行为的,一般会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我的同学和我在同一个社区,但从上学期开始,他经常从我家的窗户到我家。我把这件事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告诉了他,他的哥哥和父亲来我家门口威胁我。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吗?
    被同学威胁可以报警。在遇到有人言语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威胁同学行为上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你好!邻居把两堵院墙连在我家门堆上,导致门堆墙砖脱落。我该怎么办?
    可以与邻居先协商解决,未果的话,再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比如,通过的是外墙,而外墙是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邻居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业主使用。如果只是一家业主需要利用,可以给邻居一定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在自己家里发现对面楼层有人偷窥怎么办
    在自己家里发现对面楼层有人偷窥的,当事人应该报警处理。警方进行调查后,确认对方有偷窥隐私行为的,一般会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我父亲被叫到他家喝酒。在回家的路上,他在邀请他的楼梯间摔倒了。特别严重后,如何赔偿抢救无效死亡
    喝酒死亡,陪喝的人有劝酒、灌酒等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除此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好,我刚看到你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邻居在我家门口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这是否会导致我的隐私。我现在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想问你
    在自己家门口装摄像头,拍摄的是正常范围,不会侵犯对门隐私。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具体情况如下: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非法侵入、搜查别人住宅;非法跟踪别人,监视别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别人私生活镜头,窥探别人室内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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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