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金周转不灵,债务人求助无果 |
释义 | 借款人无力还债可申请展期或分期偿还,逾期需支付利息和违约责任。找不到债务人可通过申请宣告失踪人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法院可采取拍卖财产等方式清偿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借款人没钱还债怎么办 1、借款人无力还债的,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或者与出借人协商,对欠款分期偿还,否则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需要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追讨欠款 1、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 2、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1)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3、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可以申请展期或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否则,借款人需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代管人支付借款;或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拍卖其房屋或财产来清偿债务。以上是解决借款人无力还债和找不到债务人的两种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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