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网购合同提货时间 |
释义 |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 一、货到付款拒收是否要赔款 无理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并接收货物;出卖人有义务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转让货物所有权。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因拒绝接受货物而遭受的损失;此外,自买受人拒绝接受货物以来,货物丢失的法律风险已转移给买受人。同时,卖方也可以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的要求有什么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三、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有哪些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的规则有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经丢失或损坏;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在卖方营业地或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方交货,风险将从买方接受货物或交付给买方处置货物时转移给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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