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选择“综合办事大厅”中的“个人登录”注册、登录,首页右上角点击“档案及毕业生”,在左边“毕业生服务”菜单栏中选择“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填写,保存后在“毕业生服务”菜单栏“毕业生业务办理”中点击“就业协议鉴证”并上传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首页右上角点击“个人中心”,在“申请进度”中选择“毕业生业务办理进度”,打印《高校毕业生接收函》。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