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房屋卖了”是指签了合同、收了款,你就有协助办理过户的法律义务。不能要回。 如果“房屋卖了”是指签了合同,尚未收款,可以要回,但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条款 支付违约金 ,如果 没有违约条款 ,一般按定金的双倍返还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 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 实际履行完毕 ,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法律客观: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 继承 、 分家析产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 及 房屋所有权 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不动产权 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