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辅助器具主要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辅助器具主要包括哪些? 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需要请律师吗? 工伤赔偿需不需要请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伤鉴定以后,可以根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给予标准版发放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 与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权。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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