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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二婚房子是老公的他死了我还有居住权吗,他离婚填写才产由子女所有?
释义
    您好,房子是您老公的婚前财产,老公去世后,通常情况下,您是无权居住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其他居住的房屋,也有可能法院不会判决您腾退房屋。但是房子的所有权是由您子女所有。如果房子是属于您老公的个人财产的话,那么您老公就有全部的处分权,当然有权利处分他的财产。
    居住权是2021年民法典新规定的一项制度。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并且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您的朋友只要拥有法定的依据,符合相关的法定程序。对于房子这种价值贵重的财产分割问题,具体情况又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根据您的具体的情况,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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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