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个人合伙散伙按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