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上通缉,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是不会撤销通缉的。 一、网上通缉属于强制措施么 网上通缉不属于强制措施。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二、没收违法所得检举程序的案件范围 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以及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什么 检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从财物,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