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说法,但请不要误解相关规定。所谓追诉时效,通俗的说就是犯罪后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不追究责任。但是,如果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就会终生追捕,就不存时效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