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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支持异地公积金买房吗
释义
    南宁是支持异地公积金买房的。
    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这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
    1、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如果购买的是本市区域外的自住房屋,拿到产权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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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