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先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保号合并,再到税务部门注销被终止的个人社保卡号。注:由于个人社保号合并涉及核实本人的工作经历和参保缴费情况,需要参保人亲自办理,不能他人代办。合并社保号业务没有时间限制,参保人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目前两地参保的情况可以进行社保转移合并,并且只有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能进行转移。医疗待遇不能重复享受,转移后个人账户的金额可以使用。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