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邢台设立技工学校审批费用 无费用。 二、邢台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材料 1、申请人向政务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政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业务处; 2、承办人审核材料; 3、承办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 4、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5、承办人起草考察报告; 6、考察报告报上级领导审批后提交处务会研究; 7、处长根据处务会决定签署意见报分管副厅长; 8、分管副厅长审批,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行政审批决定; 9、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10、行政政务中心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11、对准予行政审批予以公开。 三、邢台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法律依据节选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87项;条款内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2〕52号:一)第11项条款内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