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铺房屋在房屋用途上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无论卖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超没超过五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都要按规定缴纳税费如下: 1、契税:按房屋交易额5%缴纳。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交易额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按房屋交易额1%缴纳。 4、所得税:按房屋交易额1%或房屋现值-房屋原值差额20%缴纳。 5、印花税:按房屋交易额万分之十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550.00元。 7、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交易额1.9%缴纳。 8、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的缴纳。 一、什么是产权过户 产权过户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二、产权过户所需资料 1、房改房:产权人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商品房等其他类型产权过户产权方只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者户口不在本地,要求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4、一本产权证可带多本共有权证,过户时需备齐共有权证。 5、办理产权时可办理多本共有权证,每加一本共有权证,加十元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