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证流程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第九条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十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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