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护照办理流程及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因公护照办理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08:00-17:30。办理流程是: 1、生物信息采集录取申请人的指纹、签名和身份信息。 2、报送省委外办进行初审。 3、省委外办内部审核签发。 4、省委外办制作护照。 5、领取完毕护照进行发放。 一、办理材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3、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护照申请卡; 4、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出国人员的户口本,与因公出国人员本人面谈; 5、提供出访人员小二寸、正面、免冠、服装整齐、白底的软光纸近期彩照一张;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 7、因公出访人员指纹及签名信息表。 二、挂失护照需要以下材料: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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