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 |
释义 | 2022部分地区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政策如下: 1.2022广东河源连平县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政策: ①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 ②补贴机具种类:农用动力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初加工机械、植保机械。 ③申请对象:个人必须持有流转土地种植水稻50亩以上,或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承包者提供代耕代种服务100亩以上(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资料)。 2.2022重庆黔江区五里镇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政策: ①补贴对象: 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净作50亩(含50亩,单作物连片种植1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 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②补贴依据: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③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级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 二、2022种粮大户100亩以上每亩具体补贴多少钱? 1.2022湖南株洲攸县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标准: ①高档优质稻种子补贴:采购的品种为米质达到国标二等以上并适宜在攸县种植双季晚稻栽培的优质杂交稻品种,采购数量为3.3万公斤左右,金额控制在193万元以内。 ②购置新型农机具累加补贴:每台补贴2万元,金额控制30万元以内,以当年购机时间先后顺序补完为止。 ③植保社会化作业服务及服务组织提质升级建设奖补:补贴标准视资金规模和作业服务规模而定,并重点支持两家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提质升级建设,金额控制在60万元以内(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10万元)。 ④农村机耕道路新修和改建奖补:金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⑤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与跟踪评价奖补:奖补金额控制在40万元以内,具体奖补办法和标准以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022年方案为准。 2.2022福建龙岩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标准: 其中水稻每亩奖补210元(早稻的奖补每亩再增加50元);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每亩奖励120元。撂荒地需复垦种粮30亩以上,每亩补助复垦费200元,其中,复垦种早稻1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两项补助不叠加! 3.2022四川眉山彭山区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标准: ①对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贴;对5亩(含5亩,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不受面积限制)以上果园间(套)种大豆、玉米、马铃薯、红薯,行距套种比例达25%以上的,按果园面积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助;对各类扩面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改种水稻的,给予300元/亩一次性补贴。 ②建设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基地1000亩左右。补贴标准:300元/亩。 ③在公义镇建设池塘养殖+浮板种稻100亩(每亩浮板种植水稻不低于30_)。补贴标准:浮板按35元/m2标准进行补贴。 4.2022湖南益阳泉交河镇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标准: 对种粮大户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元;对连片3亩以上抛秧秧田每亩补贴1000元、对连片1亩以上机插秧抛秧秧田每亩补贴2500元;对经认定的新建连栋塑料大棚补贴110元/平方(含农机设施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对成片开展双季稻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补贴100元/亩;对过去存量种植果苗木、草皮、鱼塘等改变耕地用途的农田于2022年恢复种粮的补贴200元/亩;对机插机抛社会化服务作业进行适当补贴。 5.2022湖南永州零陵区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种粮大户,水稻播种面积在60亩一100亩(不含100亩),每户奖励6000元。水稻播种面积在100亩-200亩(不含200亩),每户奖励10000元。水稻播种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的,往后水稻播种面积每增加100亩相应增加奖励10000元,最高奖励15万元。 总结:2022种粮大户100亩以上补贴政策是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早稻集中育秧补助、晚稻集中育秧补助等,补贴标准各地不一,有的按面积算,有的直接给固定额度,因此具体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 (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二)省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新增资金的分配,必须用在标准确实过低的产粮大县和产粮大户身上,不搞平均分配。 (三)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方式,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的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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