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孙有权利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
释义 | 一、外孙有继承外婆遗产的权利吗 外孙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遗产代位继承有时效期吗 遗产代位继承没有时效期。什么时候分割遗产什么时候就可以继承。如果代位继承权人的继承权被侵犯,比如没有继承到该继承的份额,或者被其他继承权人侵占了应该由他继承的份额等等,代位继承权人如果想要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就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四、遗产的继承方式: (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 (四)法定继承。 五、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